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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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公诉机关: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某某(化名)。 辩护人:冯军,浙江丹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检察院指控: 以象检刑诉【2019】1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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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象山律师 冯军案例: 这是一个关于担保人之间是否可以相互追偿的案件,一审法院判令我方当事人承担责任,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代理人的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相关判项,驳回了对我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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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1当事人吴某在2012年看中了由象山某房产公司开发的象山县石浦镇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当时该处房产对外挂牌价为单价每平方米8180元,总价款为1065526.8元。后原被告双方经过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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