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见光死的原因
在涉及代书遗嘱的继承纠纷中,至少有一半以上的案件中的代书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代书遗嘱无效的最重要原因包括:没有见证人、见证人不合格、见证过程存在瑕疵等多种原因。
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这里强调的是数量上对见证人的要求,但是数量达到要求,并不代表就是合格见证人,对见证人还有一些其他的限制条件。《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实践中很多老人立遗嘱都是由受益子女经办的,甚至见证人也是受益子女找来的,所以经常发生因见证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想要确保代书遗嘱有效,一定要重视见证人的选择。
见证人找专业律师最好,除与各方无利害关系外,律师还可以借助其专业法律知识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这个建议不是作广告,实话实说,律师见证遗嘱的事儿很多律师是基本不接的。从专业律师的角度作一份见证遗嘱要求是相当严格的,费用也不少,很多当事人也未必能接受,但办理遗嘱见证风险也是相当大的,一旦出现问题,律师及律师所是要担责的,所以很多律师确实也不随便办这类业务。从大多数人的习惯来讲,是不找律师当见证人的,那该找什么人呢?建议在亲属以外的街道、村委会工作人员等人中选择见证人。即使找亲属,也要注意尽量是与各个继承人关系相当的亲属,以免被认定为与遗嘱有利害关系。
除此之外,见证人的年龄不宜过大。因为当发生继承纠纷诉讼时,通常要见证人出庭作证的,如果立遗嘱时见证人年龄过大,发生纠纷时可能已经去世,或由于身体原因不无法正常表述事实,这也可能会出现遗嘱无法认定的风险。
代书遗嘱最常见的无效情形有以下几种:
1、有人代书,无立嘱人签字。
遗嘱内容可以代书,但是代书遗嘱也是要求立嘱人要亲笔签字的,如果没有立遗嘱人亲笔签字,代书遗嘱无效。
2、见证人与遗嘱有利害关系。
见证人不能与遗嘱有利害关系,实践中真的有立嘱人的子女或其家属亲自代书的,这个当然会导致无效。但也一些情况,见证人与各方都有亲属关系,但有远有近,是否与遗嘱有利害关系法律上就容易有争议,认定不一。
3、见证过程有瑕疵,见证人经不起法庭调查导致遗嘱无效。
不要以为见证人的任务就是遗嘱上签个字,见证人虽然与遗嘱无利害关系,也在遗嘱上签字,并愿意配合出庭作证,但最终因经不起法庭调查,导致法院认定遗嘱无效的案件也相当多。 见证人应该是全程见证遗嘱的成立过程,从立嘱人口述,到代书人代书,到各方签字,整个遗嘱的形成过程,代书人都必须全程在场,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导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