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生育津贴享受天数增至128天

2017-11-06 11:16

 

2016年1月1日起,浙江省与全国同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

目前从人社局传来好消息宁波的生育津贴已经增加到128天啦!

2017年6月1日以后生育的人员,顺产是3700元的定额医疗费加128天的生育津贴,剖腹产是5100元的定额医疗费加143天的生育津贴。资金划入单位账户,再由单位结算给个人。
(具体以人社局文件为准)